为加强对废弃物、污物、有毒物质的安全管理,保证安全,保护环境特制定本管理制度
1.储存、使用有毒物品,必须有建立健全的安全管理制度。并依照国家法律及有关规定执行。
2.对废物、污物及有毒物质应掌握其毒性的技术资料。
3.对废物、污物及有毒物质根据其种类、性能、设置相应的通风、防火、防爆、防毒、监测、报警、降温、防潮、避雷、防静电、隔离操作等安全措施。
4.对盛装有毒物质的容器在使用前后,必须进行检查,消除隐患,防止火灾、爆炸、中毒等事故的发生。
5.有毒物质应当密闭,并设有必要的防爆、泄压设施,使用有毒物品必须按照环境保护法的规定,妥善处理废水、废气、废渣。
6.销毁废弃物、有毒物质应当采取安全措施,并征得所在地公安和环境保护等部门同意。
7.有毒危险品必须储存在专用储存柜内,并设有熟悉专业的专人管理。
8.有毒物的专用仓库,应符合有关安全、防火规定,并根据物品的种类,性质,设置相应的通风、防爆、泄压、防火、防雷、报警、灭火、防晒、调温、灭除静电、防护围堤等安全设置。
9.有毒物品应分类分项存放,不得超量储存。容易燃烧、爆炸或易产生有毒物质和桶装、罐装等易燃液体、气体应当在阴凉通风地点存放。
10.有毒物品入库前,必须进行检查、登记,入库后定期进行检查。
11.对有毒物品应轻拿轻放,防止撞击、拖拉和倾倒、碰撞。
水利土木实验教学中心
2010年7月